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棚,属于违法建筑吗?该怎么处理?
前言:农业用地建设养殖棚,肯定是属于违法建筑的。在没有任何的手续、审批,私自建设的,肯定最后的结果是拆除。
违建养殖场必须拆除
在我们的土地基本的区分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在农业中用种植、养殖都是属于农业,但在养殖上需要审批手续,才可以建设养殖场。在这个审批的过程中,首先是经过村委会的通过,在去乡镇的土地管理所提交,就基本完成,需要等待审批就可以了。
养殖用地如何选择
在养殖场的选址问题已经要避开耕地,尽量选择荒坡、沙滩等土地利用率低的土地。这样在申请的时候更为容易一些,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养殖禁养区的规定中,养殖场要离村庄500米以外的地方建设。
养殖场建设明确的禁养区规定范畴
居民居住区或医疗科研人口密集区域、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居民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其他保护区。在这些区域里面是肯定不叫建设养殖场的,如有存在的养殖场也是需要***、搬离的。在相关的政策中是有相应的补贴标准,养殖棚补贴、养殖场附属物补贴、土地的补偿、停产补贴、养殖设施工具补贴、搬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等。
总结:在养殖棚建设上一定要遵循禁养区和用地性质的选择,现在环保的严格要求下在禁养区的内养殖一定是搬迁或拆除措施的,没有任何的少量余地哦。
您好,感谢您的邀请,
依据《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的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养殖棚作为养殖户在承包地上建造的养殖设施属于直接用于畜禽舍的农业设施,依法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以没有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棚为违法建筑是不合法的。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不是违法建筑,不需要拆除,可以继续使用。
在2021年以前,属于违法建筑,需要拆除;在2021年3月下旬以后,就不属于违法建筑了,可以继续使用。请看以下文件通知:
自然***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对发现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但没有进行备案的,要标注“未备案”,督促备案,规范管理;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监管。
从文件里,我们可以看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也就是说,搭建的养殖棚是可以被定位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如果还未进行备案,你只需要去相关部门备案即可。
我家地头上有搭建的棚子,用来养羊的。也有两间封闭的屋子,面积有三四十平吧,一间用来放饲料,一间人住,建了有七八年了。今年3月15号之前,镇里加县国土里来人说属于违法建筑,需要拆除,不同意就强拆。我也看到了卫星照片,标注的就是农业设施用地。搞了有两三天吧,最后也没拆,就不了了知了,到现在再没有了任何消息。估计就是因为三月下旬的这个通知吧!
因为种种原因,在田间地头搞建筑物的的确不少,有的就是用来搞养殖,有的是没地方住盖成了房子,有的是工厂,应该区别对待,我认为这个通知非常好,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希望基层人员不要矫枉过正!
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棚,属于吗?该怎么处理?
也不是的!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说过“事物都是一分二为二”的。打个题外比方,未婚的一男一女,在一起,即使是自愿的发生点什么事,就属于违法或不道德。如果事前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了。
国家现在大力提倡农民增收致富,对养殖业也大力支持和扶持,这样,家院里不适合大型养殖,又得避开居民区,必然都是国家耕地了。即是自己的责任田,所有权也是国家的耕地。
这就要通过合理的程序解决,就是个人提出申请,有村委会盖章、再由乡镇、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限定区域、面积,及相关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办理好相关证明。即视为合法。
你不向上级部门申请,擅自做主建造养殖场地棚舍是绝对不可以的,视为违法。
事情就是这样,有几个先例,建造养殖场、或开建其它改变耕种性质的建设,都需办理相关手续证件。有两户个体粮食收购点,原先没有申请办理任何手续,建造场地收购粮食,加工脱粒粮食,开放搞活,收购粮食不算违法。但私自在耕地上建造属于违法。乡镇及县土管所、环保局来此检查提出批评教育,拉闸停电,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责令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严肃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