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办理流程?
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申请。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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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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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三)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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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无害化处理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取号并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回执)。
2、受理。局机关业务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局办理机关业务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证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局机关业务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初审/分管副局长复核,并加具初审/复核意见。
4、决定。决定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办理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