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且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您好!
在两种情况下,按照政策规定,宅地基是肯定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以下就这两种情况,分别展开解释一下,并给出一些建议: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了,却一直没有翻盖,有没有被收回的可能?这其中牵涉到了好多问题,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很明显的,农村房屋倒塌之后,并不会被立即收回宅基地,而是有两年的期限。合法拥有此处宅基地的人员,可以在这两年之内,经审批后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房。但如果房屋倒塌已经超过两年时间,那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但,并不是说,父母的老宅倒塌时间在两年之内,作为子女都可以对其重建的。子女有没有重建资格,还得看以下第二项条件。
如果儿女和父母还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那就是属于同一个农业家庭户。作为一个农业家庭户的家庭构成成员,宅基地是共享的。这种情况,不管是不是分开居住,只要子女还没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那么父母留下宅基地自建房后,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宅基地登记信息更换。这样,子女就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了。如果老宅倒塌,且时间在两年之内,那么子女完全可以申请翻盖或重建。
但,如果儿女已与父母分户,儿女已经都不属于父母的那个农业家庭户头上的人了。那么,作为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但不能翻盖更不能重建。等房屋倒塌了,宅基地就由村里收回。除非是分户的儿女户口还在本村,且没有宅基地,那么可以申请村委会的同意,将老宅基地流转给自己使用。
而对于已是非农户口的子女,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本村村民可以享有其使用权,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村子女只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但不能对其进行翻修和重建。只要房子一倒塌,宅基地就由村集体收回。
不过,对于无权处置老人宅基地的子女,可以在征得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宅基地合法流转给本村内符合条件的人。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房倒塌后,能不能翻盖?会不会被收回?除了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外,以下两个条件也不容忽视。
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住房目前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目前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这其中有非法的“一户多宅”和合法的“一户多宅”。
从题主的提问来看,在老家的祖宅已经失去了居住的条件,而题主是在犹豫该不该翻建该处房子。个人觉得如果题主有意愿归乡养老的话,还是应该翻建该房子的。
最新的国家政策已经下来了:已成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子女现在可以以合法继承人身份继承父母在乡村的房产,并取得产权登记证。只是会在产权登记证中注明房产系合法继承得来,而非本村村民。至于后续在合法权益保障方面,与其他本村村民是否拥有完全一致的权益,尚不得而知。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题主没有回乡定居的想法,就没有必要翻建该房子。毕竟现在盖一所新房,加上装修等,没有二十来万是无法完工的。自己又不住,何必费那么多钱?
我想题主之所以不舍农村老宅,可能还有另一层隐晦的意思:就是不想放弃如果村庄搬迁而得到补偿的权益。其实该房产失去居住条件以后,就不能算是房产啦。而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该房子在闲置两年以上,本就应该由当地村集体收回,重新发放。但是很多农村其实现在并不缺少宅基地,而是荒废了不少宅基地。宅基地又不允许买卖!所以我想奉劝题主一句:如果你不可能再翻建该房产,就不如交回该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不比城市,能拿到令人羡慕的补偿款。就算是搬迁,单单一处宅基地,也不太可能补偿多少钱。该放弃就放弃吧。省得心里总有那么一个放不下的心结,累不累呀?当然仅仅是个人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