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养殖业,自己养殖自己宰杀自己销售是未来的发展模式吗?
对于养殖业,自己养殖自己宰杀自己销售是未来的发展模式吗?#原创#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国家的有关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实施。个人不能私自宰杀生猪,但可以把自己养的猪拉到定点屠宰厂宰杀后到集市上去卖。
但要注意一点:容易传染疾病。我的一个朋友就是想多增加一点收入,在2018年每天到屠宰厂宰杀后自己到集市上售卖,结果在年底感染上非洲猪瘟。500多头母猪只剩下100多头。
这种办法能多增加收入但要考虑如何避免被传染。
禽类是可以自己屠宰自己卖的,国家暂时没有限制。
根据目前的状况,这种经营模式是可以增加收入,但如果说符合未来的发展模式,却值得商榷。
一、如果规模不大,自己销售就会耽误日常管理。
规模小、半天时间就可以忙完,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的话一个人在家守着一个人去集市完全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计算一下经济效益,如果扩大规模需要两个人才能干完,举个例子。如果赶集销售的话养1000只走地鸡,如果不赶集的话养了2000只走地鸡,这就需要计算一下是2000只鸡赚的钱多,还一千只鸡自己销售赚的钱多。
二如果自己销售还要考虑疾病的风险
如果你经常来往于鸡场和集市,就不得不考虑一个疾病防范的问题。
自产自销收入翻倍,于情于理应该得到大众认可。可是,这种经营模式国家是不允许的。目前,我们国家每个地区的各个乡镇都设有屠宰场,场内设有生猪捡疫、猪肉捡测(防注水)等等。
2018年以前,我们这里也出现自产自销或个别屠夫包片杀猪***现象,后来出现非洲猪瘟后,这种现象已彻底消灭,乡下"杀猪佬"这个名词已成为当下历史。
题主问:对于养殖业自己养殖自己宰杀自己销售是未来的发展模式吗?本人认为不是,至少近年内不会实施这种发展模式,至于若干年后,谁也说不准,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于这个话题,小农庄就专门聊聊有关猪的这种生产模式的问题吧。
目前国家规定是要定点屠宰的,定点屠宰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私自宰杀将病死猪流向市场,最终流向餐桌。
所以现在生猪私自屠宰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个规定限制了生猪自己养殖自己宰杀自己销售是根本就走不通的,因为在第二个自己宰杀的关卡通道就被关闭了,也等于说被“判了***”。
我就举两个例子吧,一个是朋友老A,养殖香猪的,另一个是朋友老B,养一般的品种猪的,也是我们县第二养猪大户。
先来说说养香猪的老A,他主要的销售模式是平时销一些猪苗,过年时销一些商品大猪,当然还是集中宰杀销些商品猪肉为主,2019年春节老A的生意非常忙活,是应接不睱,连续抓猪去屠宰场杀猪,这种状况持续了有10天左右,问题来了,老A的猪开始出现发热不吃食现象,赶紧请兽医来看吧,用了速倍林+普加安,一天两针也是无剂于事,最终,半个月时间,存栏的500多头猪无一幸免,亏的一塌糊涂。
再来说说养一般大猪的老B,老B早年做木材生意,攒了些钱,创建了一个规模化的养猪场,母猪的存栏量达到了500头,又在银行做了一些贷款,就这样养猪场也就做起来了,2018年猪价低迷,县城里正好有一个室内菜市场刚刚开业,为了拉人气,向入驻的商家给出免三年租金的优惠条件,老B一直想着在城里能有自己的一家直营店,正好有这个机会,于是顺风顺水的开起了直营店经销起了自己的猪肉,开始时生意还真的非常的火爆。
这样呢,养猪的附加值也增加了不少,怎奈好景不长,也就是有个把月时间,老B的猪开始不对劲啦,先是公猪,接着母猪,商品猪相继倒下,老B无猪可卖啦,直营店也直营不了了,“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面对银行***与无猪的双重压力欲哭无泪,好在场所和设备还在,老B又回到了猪场,银行了解了这些情况后,给予了老B一些宽限的条件,老B又慢慢的开始全力以赴的养起了猪。
老A和老B的两个活生生的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养猪再去开直营店,如果不能完全的做到养销两拔人马绝对分离的话,还是不要去冒这个险为好,因为屠宰场是最大的传染源集散地,***和细菌从这里在转到不同的地方,如果养宰销***,做不到完全分离,等待自己的最终肯定是疾病在猪场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