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
包括:
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
咨询服务家禽养殖以及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而且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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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以及产品销售和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批发、零售预包装食、生产销售有机肥,这些经营范围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开展。
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销售广西三黄鸡、广西麻鸡父母代种鸡、种苗、生产种蛋。
养殖销售鸡和猪、销售饲料、销售机械、收购粮食、销售货物、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运输普通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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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专业分为: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从事养猪、养鸡、养牛、养兔、养鸭等陆生动物的专业合作社。
养殖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再次出租?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不能对外出租的。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养殖和养殖技术的农民自愿入股成为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它的原则是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如对外租赁,违背了合作制原则,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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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整体对外出租,别人使用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一旦发生***,合作社要承担法律责任,给社员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合作社困难不想继续经营,可通过全体社员同意后,进行清算,然后到登记机关进行注销。这样即停止了经营,又维护了社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