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大门怎么开?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养殖场大门一般是开在南方或北方,因为在养殖场规划选址时的要求是坐北朝南,不宜坐东朝西,以免圈舍的两个长面早晚都要被强烈的阳光直接照射。大门开在什么地方还要考虑管理人员,饲养员进出的方便,还要兼顾饲料原料,兽药及其他无污染物质运输的方便。
但出售的动物,粪污等污染物必须经污道通过侧门运出,不能经大门运出。
在农村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大家好,我是逆风飞扬123,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在农村开办养殖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养殖场手续办理流程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1、场地选择:首先要确定你所做地区不是禁养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场地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2、需要哪些手续:首先要明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别,因各地政策不一以河北为例,仅供参考
养殖场的备案标准:生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2000以上
养殖小区备案标准: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
首先是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畜牧局
环评报告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如果环评不通过会被禁养或者拆除,现在的环境保护很重视。
营业执照现在办理执照很方便只要资料齐全就可以去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备案,做好土地性质变更,一般基本农田以外建不需要
3、如果养殖规模小没有达到养殖小区或者养殖场的标准属于养殖散户所需手续基本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养殖用地和耕种用地是不同性质的,要到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性质,可以到土地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管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国土***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